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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科技学院考试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1-23 点击数: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是考查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才能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在学院考试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农牧科技学院考试补充规定。

一、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农牧科技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组织与管理,做好巡视工作,考场到人,责任到人。

二、出题及阅卷

(一)出题

1、考试出题要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集体研究出题或指定命题教师出题。同时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如发现有试题泄露或过于简单,造成学生大部分过早交卷的科目,将追究出题教师的责任。

2、教师出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本着足量和够用的原则满足大多数学生需要,以基础和中档题为主,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每科试卷至少让中等偏上学生使用1小时15分钟以上。

3、出题以后各教研室主任要严格把关,试卷必须附有标准答案,内容难易适中,覆盖面广。为保证各班考试成绩的公平合理,任课教师可领着学生复习,但不准划考试范围或复习题。

(二)阅卷

1、以教研室为单位全院统一、集中阅卷,不准单独阅卷。阅卷要严肃认真,不得随意更改试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疑惑的问题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阅卷结束,各教研室要搞好试卷分析和考试总结,找出不足,拿出改进意见。

三、学生成绩考核

(一)考试与考查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于学期末全院统一安排考试,30人一场。并提前告知学生考试与考查的科目,考查课程的考核另行安排。

(二)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课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入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其他评优、评模考试成绩也可作为参考。

四、监考纪律

(一)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必须完成监考10场的工作量。

(二)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半个小时到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务会。

(三)教师监考之前,首先应检查学生的三证(学生证、考试证、身份证)是否齐全,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教师在监考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不能中途外出,不能接打电话,两位监考教师不能聊天。

(五)学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小抄进入考场,如发现带手机、小抄入场,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凡被监考教师发现有作弊的学生,本场考试判零分,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学期所有考试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延发毕业证半年。

(六)每次考试开始后一小时内不得交卷。

(七)如在巡场的过程中,发现监考教师场内出现以上情况,扣除该场监考费,并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实行,所有解释权归农牧科技学院。

农牧科技学院

二0一0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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