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师生健康复课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督促其先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持有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三、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痊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